一、什么叫超概
在传统工程项目模式中,建设方一般都是在施工图纸出来后,通过工程量清单来进行招标,其项目范围比较精准,后期实施中即便有所变更、签证或索赔,一般也很难出现超概的问题(超出概算10%以上)。但是PPP项目模式下,由于实施机构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都比较短,很难准确界定项目的范围、内容和标准,再加上PPP模式前端识别阶段、准备阶段和采购阶段的程序相对冗长,所以留给规划和设计的时间周期几乎会压缩到极致,这就直接导致了总投资的不准确,于是超概问题成了PPP项目中最为典型的高频问题之一。
二、超概带来的问题
1、建设资金短缺问题。
项目一旦超出概算,即使政府方出资代表及社会资本方可以追加资本金,第三方金融机构向项目公司追加项目融资的难度较大,造成项目建设资金短缺,影响项目建设进程。
2、项目出库风险。若项目出现超概算,在使用者付费大体不变的情况下,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有可能会超出政府公共预算支出额度。若项目超概,也须重新对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进行分析,调整后不符合当前PPP政策的,项目会被调整出库。
三、超概的相关规定
在现行PPP相关政策文件中,并没有出台专门的关于PPP项目超概算的处理办法,故实践中依然采用传统工程项目超概算的相关管理规定。
根据国务院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》(第673号令)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第2号令),国家发展改革委《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投资【2015】482号),“项目单位”不得未经批准,擅自调整项目规模,但在确需调整情况下,严格执行重新审批程序后方可调整。即出现项目超概达到10%以上的情况,须重新完善审批程序,但PPP项目与传统工程还存在一定差别,因为PPP项目中,项目前期的“项目单位”为政府方,在SPV公司成立后,“项目单位”又转变为了SPV公司。
四、超概以后的解决建议
从规避SPV公司的法律责任角度考虑,建议采用如下方式解决超概问题:
1、当政府方提出项目范围变更时,SPV公司需根据政府方提出的变更要求,初步估算该变更是否会超过概算10%以上,同时确认是否同时超过估算10%以上(可研报告批复金额);
2、如果确会超过概算10%,则SPV公司需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概算调整办理程序执行,与政府方实施机构通过会议、文件等方式进行沟通,以会议纪要、实施机构出具变更要求等形式固定政府方的变更要求,并提请政府方实施机构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,尤其是发改部门,以政府班子会议形式落实超概算的重新核准处理办法,最终以政府红头文件形式确认。
3、如果还超过估算10%以上,SPV公司则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程序,协调政府方实施机构,由原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政府方的范围变更文件,重新编制《可行性研究报告》,报发改部门重新核准。
4、取得本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后,协调实施机构落实原PPP咨询单位,重新编制《PPP项目实施方案》、《物有所值分析》及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》,根据调整后的项目总投,重新确定政府方支出责任。《PPP项目实施方案》、《物有所值分析》及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》完成后,报财政局批示,批示完成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,政府同意后,重新签发批准红头文件、人大重新确认即可(表明调整总投后的政府方支出责任,财政局、政府均已认可,合法合规程序履行完毕)。
综上,PPP项目总投资的控制,应贯穿于融项目的全生命周期,从项目立项开始,每一个环节中的每一个细节都需要认真关注,才能有效的防范项目超概风险。随着PPP模式的逐渐推广,国家在政策及立法方面会逐步完善相关规定,对超概问题的解决也会有江南(中国)合法合规的方式。面对项目超概,社会资本项目管理者都应该冷静思考,仔细研究相关的政策、法规,与实施机构及政府方共同探讨解决办法,最后实现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赢。